最新消息

司法院公布「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 1.0」

  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全國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110年6月14日,司法院已發布新聞稿宣布全國各級法院於上開期間原則上暫緩開庭。但若法院長期無法開庭審理案件,將影響人民訴訟權利,也會延遲公平正義的實現,為兼顧疫情期間避免群聚、防止感染之需求,司法院於110年6月1日公布「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提供法院及當事人於疫情期間,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的相關技術支援與操作指引。依司法院公告新聞稿,其重點如下:

  1. 採用U會議軟體進行遠距視訊開庭,只要有適合的資訊設備,即可參與遠距視訊開庭

為維護資安,司法院採用國內業者研發,已為公務機關、國立大學採用之「U會議」作為遠距視訊開庭之軟體(可最多同時容納200人參與),並以「Teams」作為備援軟體。參與者可安裝免費軟體以加入會議,亦可不安裝軟體而以連結網頁方式加入會議,只要有適合的資訊設備,如桌機(含視訊鏡頭)、筆電、平板、智慧型手機,即可參加遠距視訊開庭(詳細硬體需求請參閱: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內容)。

  1. 提供多種視訊開庭形式,以因應個案需要

為因應個別案件情形及疫情瞬息萬變,法院可以選擇「標準型」(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當事人在院外遠距視訊出庭)、「延伸法庭型」(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當事人在院內延伸法庭出庭)、「混合型」(法官在院內主法庭開庭、部分當事人在院內延伸法庭出庭、部分當事人在院外遠距視訊出庭)等方式來進行遠距視訊開庭。

  1. 參與者可以透過視訊觀看、聆聽法官、當事人或關係人的表情與發言、檢閱證物,也可以透過視訊陳述意見、回答問題、提交文書與證物

在資訊設備(桌機、筆電、平板、智慧型手機)畫面上,會同時出現法官及參與者的影像,也會同步播出發言者的聲音,參與者可以透過視訊觀看、聆聽法官、當事人或關係人的表情與發言、檢閱各項證物;另可透過資訊設備內建的麥克風陳述意見、回答問題;若有需要提交文書(如證人結文)或證物,也可透過鏡頭展示、讓法院截圖的方式即時提出。

  1. 遠距視訊的參與者,也要遵守法院的訴訟指揮

遠距視訊審理是法庭席位的虛擬延伸,參與者仍應遵守法院的訴訟指揮,包括:禁止未經法院許可的錄音、錄影;不可以讓未經許可的人員出現在參與者附近(恐有影響自由陳述之虞);徵詢審判長同意後才發言;依審判長指示開啟或關閉鏡頭與麥克風;依審判長指示進入、退出視訊開庭或至等候室暫候。

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當事人或關係人版)下載處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