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巴西最高法院判決-發明專利權期限應以「自申請日起20年」計算

  巴西智慧財產權法規定,發明專利權期限的計算方式有二:自申請日起20年,或自核准日起10年,以期間較長者為準,此乃為保障發明專利權至少有10年的效力。不過這項規定近期在巴西最高法院案件中受到挑戰,最高法院於2021/4/7核發禁制令,禁止巴西專利商標局(BPTO)核准醫藥品專利時,再以「自核准日起10年」來計算保護期限。而這項禁制令只影響醫藥領域的申請中案件,並不會對已核准的專利或其他領域的申請中案件造成影響。

  接著,最高法院於2021/5/6作出判決,認定以「自核准日起10年」來計算專利權保護期限的規定違憲,且不論該專利所涉領域為何,BPTO皆應以「自申請日起20年」來計算保護期限。最高法院並於2021/5/12的聽證會指出,本項判決為一般性規定,不應影響已核准的專利,但以下2種情形除外:(1)該專利屬於醫藥領域;(2)於2021/4/7前,以保護期限為自核准日起10年違憲為由,被提起無效訴訟的專利。於上述情形,最高法院認為保護期限應改為自申請日起20年計算。

綜上所述,將本判決要點及造成之影響整理如下(亦可參考下表):

  1. 在最高法院判決全面生效後才核准的專利,不論該專利所屬領域為何,或申請時在BPTO審核的時間多長,專利權期限皆為自申請日起20年。
  2. 在2021/4/8後核准的醫藥品專利,因最高法院已核發禁制令,因此專利權期限皆以自申請日起20年計算。
  3. 在最高法院判決全面生效前就已核准的專利,維持原先的計算方式,即,自申請日起20年或核准日起10年,取時間較長者。例外:如聽證會指出的上述兩種例外情況,專利權期限須採用自申請日起20年來計算。
申請案/專利之性質 因判決所受影響
以自核准日起10年來計算專利權期限的醫藥品專利 判決全面生效後,保護期限縮短為自申請日起20年
以自核准日起10年來計算專利權期限,且在2021/4/7前,以此計算方式違憲為由而被提起無效訴訟的專利
不屬於前2種情況的專利 不受影響,專利權期限維持不變
申請中或未申請的案件 判決全面生效後,以自申請日起20年計算專利權期限
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