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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局計畫於110年試行「新創產業積極型審查方案」

  智慧財產局於「109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提出一項重要的專題報告,是關於「新創產業積極型審查方案」,鑑於國內以無形資產獲得融資的法規及實例已然成形(參本網相關報導),此方案對於亟需資金且具研發能力的新創業者深具扶植意義。

  根據智慧局的報告,適用本方案之新創公司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人之本國法設立未滿五年之事業,請參考下圖,未滿五年是指新創公司的設立日期至發明案申請日未滿五年,申請案有主張優先權者,以優先權日代替申請日計算前述期間。本方案之申請是在申請案收到官方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之後,且尚未收到第一次審查意見之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新創公司為本國公司時,申請書須載明申請案號、申請人及設立時間…等。如為外國公司,須加上附中譯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如為影本,須附切結書。官方若同意適用本方案,將在一個月內發出面詢資料。

   再以下圖說明本方案之流程:

  1. 自申請本方案起,若官方同意適用,即會啟動積極型審查,並於一個月內發出面詢資料,包括相關前案及專利要件問題。值得一提的是,若無不予專利之事由,自申請本方案起一個月內,官方會發出核准通知。
  2. 接續發出面詢資料,官方隨即會在一個月內舉行積極型面詢,建議修正可准範圍,例如附屬項或說明書記載之技術特徵具可專利性,並與申請人達成共識。
  3. 面詢後,申請人在一個月內依面詢共識提出修正,官方在接獲修正後一個月內發出核准通知。
  4. 如申請人逾期不修正或未配合共識修正,則案件回到一般審查途徑,官方將發出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

  智慧局預計於今年10月前於官網公開本方案具體內容、試行期間及件數。目前預計自110年1月1日起試辦半年接受30件案件,申請專利時及申請本方案時,申請人之一為同一新創公司者,即可適用本方案。

  智慧局預期本方案的效益有:新創公司可快速得知申請專利的相關前案、智慧局主動給予面詢並提供積極建議,以及申請人最快可於申請本方案後四個月內取得專利。甚至,若無不予專利之事由,自申請本方案起一個月內,官方會發出核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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