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11/1起,柬埔寨發明申請案若有韓國已准對應案,申請人可據以請求柬埔寨發明申請案的加速審查。依柬、韓雙邊合作方案Patent Recognition Program (PRP)請求加速審查者,審查期約可縮短至3個月左右。
請求加速審查的要件如:申請日必須在2003/1/22後、韓國對應案已被核准、柬埔寨發明申請案與韓國對應案有相同的優先權日或申請日,以及柬埔寨發明申請案請求項與韓國對應案之已准請求項實質上一致……等等。
例外
藥物相關發明(pharmaceutical-related inventions)在柬埔寨無法請求加速審查。依柬埔寨現行專利法規,藥物相關發明並不具備可專利性。
補充
若提供以下各國對應案的已准專利,也可在柬埔寨以重新註冊(Re-registration)等方式達到相當於加速審查的效果:
1.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IPOS)
2. the Japan Patent Office (JPO)
3. the European Patent Office (EPO)
4. the China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CNIPA)
截至目前,柬埔寨約有930件專利申請案,其中約17% 被獲准為專利,惟這些已准專利中絕大多數是依前述「提供已准對應案」的方式始取得有利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