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已經修訂了審查指南。新指南自2019年11月起生效。以下摘錄若干修訂重點:
- 參閱A部第三章第6.7節,歐洲專利局接受透過WIPO DAS(Digital Access Service,數字接入服務)提交的優先權文件,新指南提到中國、日本、韓國的發明/新型之首次申請及美國發明臨時案/正式案之首次申請可以適用。
- 參閱D部第六章第1節,新指南明確指出異議人提出的事實和證據必須嚴格處理,在異議期屆滿之後,由異議人提出的任何理由、事實和證據都應視為逾期,除非它們是由訴訟程序主題的變更所引起。
- 參閱E部第九章第2.3.5.3節,新指南詳細介紹了PCT案進入EPO指定局時該如何提交恢復優先權的請求程序。特別是,必須在PCT案進入國家階段期限31個月屆滿之日起(若提前進入時自進入日起)1個月內向EPO請求恢復優先權。
- 參閱F部第四章第4.11節,歐洲專利局提供了有關在審查期間應如何處理參數的更多詳細說明,特別是如果這些參數是以特定方式測量,或屬於非常見(unusual)參數。
- 參閱G部第七章13節,增加章節說明評估生物技術領域之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