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已將每年度接受utility application 及 plant application優先審查請求(Track One prioritized examination)的名額,自10,000件增至12,000件,該增額生效日為2019/9/3。
以下簡單列出幾項美國發明專利於提申同時請求優先審查,申請人可留意的項目供參:
- 所需文件
請求優先審查申請書。提申同時請求優先審查者,須確認申請案已處於可被審查的狀態,例如已呈送必要說明書(含至少一請求項)、必要圖式等。
- 相關費用
請求優先審查費(大實體為4000美金)、手續費及公開費。
- 請求項規定
須符合獨立項不超過4項、總項數不超過30項、不得有多重附屬項的規定。
- 優先審查狀態(Special Status)改變
優先審查請求一經准予,一般可預期案件將在12個月內審結。需注意的是,已處於優先審查狀態的案件,若發生下述情況時優先審查將會被終止:(i)提RCE、(ii)提答辯延期、(iii)請求暫緩審查、(iv)修正後的請求項不符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