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臺灣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在專利審查效率上已展現相當成果。尤其在專利申請量穩步增長的趨勢下,2025 年平均審結期間仍已低於 14 個月1 大關,足見智慧局在面對相當規模申請量的同時,已建立穩定且高效率的審查量能。在此基礎上,智慧局在維持既有審查效率之基礎上,進一步透過多元的程序工具,將審查過程中部分節奏的控制按鈕提供申請人運用,使申請人能依案件重要性、研發進程、商業布局與市場時程,主動選擇加速或延緩審查,掌握專利審查的節奏。從針對首次審查的各種發明專利加速方案與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到針對發明專利再審查的加速審查方案(AEPRe)以及延緩實體審查制度,以上在在顯示智慧局在維持高效率審查量能的同時,也持續強化程序彈性與申請人互動,逐步走向更具需求導向特色的現代化服務型機關。
以下將介紹現行的加速審查措施,及延緩實體審查制度,供申請人參考運用。
一、發明專利首次審查的主要加速審查措施與執行情形
(一)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計畫
當發明專利申請案之部分或全部請求項在與臺灣簽訂有PPH協定之他國的對應案經實審獲准後,專利申請人可利用該國的審查意見,對臺灣發明專利申請案請求PPH加速審查。自2011年開始試行與美國的雙邊PPH計畫,現與臺灣實施雙邊PPH計畫的國家包含日本、西班牙、南韓、波蘭、加拿大、法國(2025年開始試行)和以色列(2026年開始試行)。
根據智慧局統計2,截至 2025 年底,以 2025 年間發出審查意見或審結之PPH 申請案件進行統計,臺美 PPH 與臺日 PPH 的案件中,自文件齊備至官方發出首次審查意見之期間分別為 40.6、35.3 日,平均審結期間分別為 134.6、113.8 日。
(二) 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作業方案(AEP)
自2009試辦,2010年正式施行至今,適用於具有外國對應申請案核准、外國對應申請案經美國、日本或歐洲專利局核發審查意見通知書及檢索報告但尚未審定者、為商業上之實施所必要者或屬綠色技術者,申請人須檢附相關文件後申請本方案。
根據智慧局近期統計3,自 AEP 文件齊備提出申請至官方發出首次審查意見之期間約為43.3 至 72.1 日,平均審結期間約 為 149.7 至 209.9 日。
(三) 產業協力專利審查面詢試行作業方案(本所報導連結)
自2021年11月1日起試行的「產業協力面詢制度」適用於前瞻科技領域4 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因成效良好,目前本試行方案續行至2026年12月31日。本作業方案旨在強化審查委員與申請人之間的技術互動,透過面詢會議釐清技術爭點與先前技術內容,以提升審查判斷精確度與整體效率。雖智慧局並未有具體說明本方案為加速審查措施,但此方案被視為提升審查品質與透明度的重要創新機制。
根據智慧局統計5,自2023年1月3日至2024 年底,共辦理 7 場次產業協力面詢,其中5場次(包含6件發明專利申請案)已辦理完成並發出首次審查意見,平均處理天數為10.5天,技術領域多為半導體相關技術。
(四) 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本所報導連結)
自2021年1月5日起試行,專為具創新潛力的新創公司設計,因成效良好,試行方案續行至2026年12月31日,適用於符合特定資格之申請人的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人須為下列三類之一,其中類別二、三為2025新增。
- 類別一:依臺灣《公司法》或外國法律設立且未滿八年之公司
- 類別二:最近兩年內獲「國家創新獎項」6 之公司;(2025新增)
- 類別三:受智慧局委託之執行單位輔導之公司(如科技計畫輔導的新創企業)(2025新增)
申請案須為該公司自身的發明專利案,並於收到「即將進行實體審查通知」後但尚未收到首次審查意見前提出申請,最快四個月可以取得核准審定書。本方案旨在強化申請人與審查委員的雙向溝通,因此,審查委員在審查過程中,需與申請人面詢並給予並應適度公開心證,給予申請人積極性的意見。
根據智慧局統計7,2025年受理適格申請案為 75 件(僅類別一),平均處理期間為65.8天。另根據官方報告8,案件核准率已自2021年度79.3%提升至2024年7月底100%,顯示該方案在審查速度與品質上均具明顯成效。
(五) 女性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試行方案(本所報導連結)
自2025年7月起試行一年,為積極鼓勵女性投入創新研發所推出的方案,申請人須為女性自然人。經核准適用本方案後,智慧局承諾於6個月內完成首次審查意見通知或核准審定。試行期間受理總上限為50件。根據智慧局統計9,截至114年底共受理9件申請。
根據我們的經驗,備齊文件申請本方案後,甚至可能在2~4周後即收到審查意見。
二、其他加速審查措施
除了前述針對發明專利的首次審查加速方案外,智慧局也陸續推動以下加速審查方案供申請人運用。
(一) 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本所報導連結1、2)
自2023 年9 月1 日起施行,適用於符合特定事由的設計專利申請案。目前本方案實施期間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事由一:第三人商業實施;
- 事由二: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
- 事由三: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
(二) 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AEPRe) (本所報導連結1、2)
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發明專利再審查案且其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分請求項者。目前本方案成效受好評,智慧局決定繼續試行(未公布截止日期)。
根據智慧局統計10,自2024年9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人提出AEPRe申請至獲得審查意見的平均審查期間僅為22天,相較於一般再審查案件需要約10~13個月才能獲得審查意見,AEPRe之施行對於申請人快速取得專利有相當大的助益。
三、延緩實體審查措施
依據臺灣現行專利法之規定,發明專利為請求實體審查制,自申請後3年內提出實體審查申請即可,亦即,申請人可投過控制提出實體審查的時間來延緩發明申請案進入實體審查。另外,智慧局於104年公告發明延緩實體審查作業方案,允許於申請實體審查之同時或申請日後3年內提出延緩審查,但申請人需敘明續行實體審查之特定日期(需在申請日後 3 年之內)。不同於發明專利,設計專利的實體審查為自動審查制,申請後即開始審查。為了專利申請人申請策略、專利布局及專利商品化時程,智慧局於2018年受理申請設計專利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申請人可於申請設計專利之同時或於申請日後一年內申請延緩審查,且續行實體審查時間係以申請日後一年內為限。之後,智慧局於2025年1月1日合併發明與設計專利的延緩實體審查要點,同時放寬再審查申請案於審查意見通知函送達前以及分割申請案均可申請延緩實體審查。
基於此,申請人可以有效運用延緩實體審查的方案,與現行多元加速審查方案形成互補,以有助企業在不同技術線與產品線間配置資源,達到「專利審查節奏管理」。就風險與成本管理這一方面來看,延緩審查能降低早期維護與審查成本;加速審查則能利用時間創造保護優勢。例如,企業可依技術成熟度與市場壓力,選擇加速或延緩。當產品即將上市時,採取適合的加速審查方案;若技術仍在研發或需觀察市場趨勢,則可延緩進入實體審查。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智慧局於 2025年10月27日預告「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並於115年1月1日施行,進一步放寬進入實體審查的期限—發明案最長可延至 5 年,設計案可延至 2 年,以讓申請人能採取更彈性的專利策略。
四、結論
整體觀之,智慧局推動的多元加速審查措施,已使臺灣專利制度逐步邁向多層次、可選擇的審查機制發展。在提升審查效率、縮短審結時程及回應不同產業類型與申請人需求方面,相關方案已展現初步成效。與此同時,延緩實體審查制度則為申請人提供了對應於加速審查的節奏調整工具,使專利申請更具時間策略彈性,例如,申請人可在一個發明申請案的不同審查階段分別利用加速與延緩審查機制,在初審階段申請加速來盡快獲得首次審查意見,但在再審階段透過延緩審查來爭取更長的考慮時間或準備答辯時間,因此獲得較大的彈性。由此可知,各種加速審查方案的更新情況和官方公開的統計數據均值得持續關注。
1 114年智慧財產局年報(https://www.tipo.gov.tw/tw/tipo1/206-81696.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5月14日)
2 同註1
3 同註1
4 幹細胞再生醫學、醫療照護資訊學、 Micro LED顯示器、量子點太陽電池、神經網路、量子資訊、量子電腦、3nm半導體製程、晶片封裝探針精密化、轉角雙層石墨烯、 第三代半導體材料、人工智慧、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3D列印、 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及其他由審查人員依個案具體判斷之技術
5 https://www.tipo.gov.tw/tw/tipo1/206-81693.html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5月14日)
6 NEXT BIG 獎、新創事業獎、國家產業創新獎、國家發明創作獎
7 同註1
8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55701&pid=244582 (最後瀏覽日期:2026年5月14日)
9 同註1
10 同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