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TIPO)與以色列專利局(ILPO)合作,臺以PPH MOTTAINAI計畫於115年1月2日開始實施,並於118年1月1日截止。臺以雙方將於3年期滿後自動按照與計畫相同的條件全面實施,除非TIPO或ILPO因超過審查負荷或其他因素,提早終止此計畫。至此,我國共有8個PPH合作夥伴,分別是美國、日本、西班牙、韓國、波蘭、加拿大、法國、以色列。
此計畫將使申請人能依據以色列案的正向審查結果,向TIPO提出加速審查申請,反之亦然。以下說明在TIPO依ILPO審查結果來提出PPH的申請要件與應備文件。
申請要件:
- 僅限發明專利申請,新型與設計專利不適用。
- 臺灣申請案與以色列對應申請案須擁有相同的最早申請日。
- 以色列申請案至少有一項以上請求項已由ILPO審查認定可核准。
- 提出PPH申請時,我國申請案所有請求項均須「充分對應」已被審查認定為可核准的以色列請求項(即範圍相同或更為限縮)。
- 申請案須已收到TIPO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且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
應備文件:
- ILPO的官方審查意見書及翻譯本(中文或英文)。
- 經ILPO審查達到可核准的請求項影本及翻譯本。
- ILPO 審查人員曾引用的所有引證文獻,特別是引證文獻屬非專利文獻時,則申請人必須檢送。
- 申請專利範圍對應表。
提出PPH申請無須繳納官方規費。
關於臺以PPH更多的資訊,請參考智慧局官網【臺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