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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公告「專利年費減收申請程序簡化」,自115年1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

  智慧局發布「專利年費減收申請程序簡化」措施,專利權人為外國學校或我國、外國中小企業者,可辦理一次申請減收數年(至第6年)專利年費,該專利權人嗣後仍符合專利年費減收規定者,可無須逐年申請減收年費。例如「專利年費減收申請答客問」第3點舉例,完成專利年費減收申請者,嗣後以郵政劃撥繳納減收年費時,無須再檢送「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至智慧局。

  本程序自115年1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申請時間點及應備書表如下:(一)於辦理繳納證書費及第1年專利年費時,得備具「專利證書申請書」一併申請。(二)於取得專利權後,針對第2年至第6年專利年費,得備具「專利年費減收申請書」提出申請。而專利年費減收申請屬便民措施,並非強制,如未申請,仍可於「專利年費繳納申請書」中敘明符合減收資格,繳交減收後的專利年費即可

  須提醒的是,經智慧局審核具備專利年費減收條件者,日後專利權人於年費減收規定之條件有變動而不符合減收條件者,即應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所定專利年費繳納之,並通知智慧局;如專利權人就該年度只繳納未足額之專利年費金額者,不生已足額繳納之效果,可能因此發生專利權當然消滅,已繳納的規費將予退還。因此,專利年費申請減收後,專利權人每年仍應注意是否符合相關的減收規定,並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所定專利年費繳納,例如專利權人若於後續年度因身分異動而無法再享有減免,則應繳納足額年費,以避免發生須依比率方式加繳年費,或因未足額繳納年費,導致專利權當然消滅。相關答客問與更多資訊可參考智慧局官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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