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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修改《專利審查指南》,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5/11/13發布關於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第84號公告),修改後的《專利審查指南》於2026年1月1日生效,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發明與新型同日申請之規定

申請人在同一天對同一創作同時提出發明及新型專利申請者,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時於發明案及新型案皆進行聲明,才能享受「待發明案審查通過後,放棄新型專利以取得發明專利權」之權益。

依現行規範,可透過修改發明案的申請專利範圍來與已獲准專利的新型有不同的保護範圍,從而可同時取得發明、新型專利權。修法後已刪除此一選項,當發明案將核准時,須放棄新型專利才能取得發明專利權;若申請人不願放棄新型專利,則發明案會被駁回。

二、發明專利權期限補償(PTA)計算

明確列舉:因複審請求人提出新理由或新證據而延遲審查者,應視為授權過程中的合理延遲,該期間不列入專利權期限補償。

三、申請書之發明人資料的相關規定

現行僅需填第一發明人資料,《指南》修改後則需填寫所有發明人資料,且明確規範發明人僅限自然人,不得為人工智慧(AI)。此外,代理人須對申請書中填寫的申請人身份和聯繫方式進行核實。

四、新增人工智慧與大數據領域中之創造性及說明書充分公開之審查基準與範例。此外,對於包含比特流(bitstream)的專利申請,增加了有關保護標的、說明書及專利範圍撰寫要求之審查相關規定。

五、創造性審查的補充說明

在判斷一項發明是否具有創造性時,應針對整體技術方案進行評價,而非僅評價某一技術特徵是否具備創造性。另外,對技術問題的解決沒有貢獻的特徵,即便寫入請求項中,通常也不會對技術方案的創造性產生影響。

六、無效宣告請求的一事不再理原則

若一專利已被提出過無效宣告,不能再以相同或實質相同的理由及證據提出無效宣告;但所述理由或證據因期限等原因未被先前無效宣告審查決定所考慮的情形除外。

七、明確定義專利法所稱的植物品種

專利法所稱的植物品種:是指經過人工選育或者發現並經過改良,形態特徵和生物學特性一致,遺傳性狀相對穩定的植物群體。

八、序列表頁數收費方式

  • 符合規定的電子形式序列表免計算頁數,但紙本序列表仍按頁數收費。
  • 刪除超過400頁序列表的收費規定。

九、配合目前已經存在的「快速審查」模式,修改後的《指南》明確說明「快速審查」此一審理模式。即,對於經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或者快速維權中心預審合格後提交的專利申請,符合快速審查相關規定者,可請求快速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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