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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加州「揭露機器人法案」自2019年7月1日起生效

鑒於網路社群媒體等利用機器帳戶偽裝為實際使用者,藉以提高網路流量、誤導消費者購買產品,甚至意圖操縱選民投票方向等案例時有所聞,美國加州州長於2018年9月28日簽署「揭露機器人法案」(Bots: disclosure)。將以新增章節之方式,增訂加州「商業及職業法典」第6章「機器人」(17940節-17943節),並於2019年7月1日生效(Cal. Bus. & Prof. Code,SB 1001)。

新法案規定,除非以清晰、明顯、合理的方式揭露是利用機器人等線上自動化程式在網路與加州公眾進行溝通,否則,原則上禁止利用機器人偽裝成自然人或者以其他使加州線上用戶誤以為與真人進行線上互動等欺瞞方式,藉以達到鼓勵購買、刺激消費,或者影響選舉投票結果之目的

新法案對於「機器人」之定義為:所有自動化線上帳戶,該帳戶全部或實質上的行動或貼文均不是由自然人所形成之情形。新法案將適用於任何加州公眾可連結的網站、網路應用程式或數位化應用程式,包括Twitter等社群媒體或其出版物。但在過去12個月經常性擁有一千萬以上之訪客或用戶的大型網路平台業者不受新法規範。

「揭露機器人法案」為美國首見規範利用機器人等網路自動化系統之法案。雖僅簡短4條,但適用範圍涵蓋加州所有線上用戶(包括自然人與法人)。新法案僅賦予揭露機器人之責任,並未直接賦予受害者提起訴訟之權利,如因未依法揭露機器人產生實害或其他法律議題,依法案第17941條,仍需參照其他相關法規適用法律。又,新法為加州反不正當競爭法之一環,州檢察長將有權可對每次違規行為課以高達2,500美元的罰款,並要求衡平補救措施。由於電子商務行為涉及之地域無疆界,且有時難以定位線上用戶的地理位置,為了避免觸法,與加州可能產生電子商務互動的企業,宜及早規劃合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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