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專利法修法已於2022年3月18日生效,本次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 調漲專利規費及年費,超項費採分級方式收費,且於提申專利時繳費

- 馬來西亞之發明與新型申請案皆需提出實體審查,實審有兩種方式可選擇,分別為實體審查(SE)及修正實體審查(MSE)
- 修法後,請求SE時,是否提交申請案之外國對應案的檢索報告及審查意見,為申請人可選擇的
- 請求MSE所提交的外國對應案審查結果,該外國對應案經選定後即確定,不允許變更成其他國家
- 延緩審查制度修改為只適用於MSE,且在請求MSE的期限截止前,指定國家的外國對應案尚未獲准或獲准資料尚無法取得的情況下,才可針對MSE請求延緩審查
- 不再允許延長分案申請期限
- 依舊法,馬來西亞發明與新型申請案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可公開,但並非刊登於專利公報,而是開放讓公眾檢視(open for public inspection),公開後任何人皆可向官方請求申請案影本。修法後則採一般熟知的早期公開制度,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將申請案公開於專利公報(亦可請求提早公開,需繳規費)
- 允許第三方就發明專利申請案提出意見
- 一般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案公開日起3個月內提出
- PCT案,自進入國家階段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