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於2018年8月31日裁定,該院將不會重新審理其在「猴子自拍案」(Naruto v. Slater)的判斷,即動物不能起訴主張侵害著作權。此一裁定終止了何人對於獼猴自拍照享有著作權的爭議。
本案背景為一隻名為Naruto的獼猴在2011年使用攝影師大衛·斯萊特(David Slater)在印尼架設的照相機拍攝「自拍照」(下稱系爭照片),照片之後被編輯在斯萊特出版的攝影集並大受歡迎。
2015年,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下簡稱PETA)以Naruto之「代理人」(“Next Friend” or “Guardian” )自居,代表Naruto對斯萊特提起訴訟,主張Naruto始為享有系爭照片利益的著作權人,並要求將照片中產生的任何經濟利益使用於獼猴保育並應保留其自然棲息地。斯萊特反駁稱其係透過與猴子共度時光獲取信任的方式得以設計並完成系爭照片。
2016年1月6日本案經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判定,獼猴並非人類,因此對於其自拍照,不能依法享有著作權。斯萊特在上訴審理過程中於2017年9月與PETA達成和解,雙方同意將所有猴子自拍照未來收益的25%捐贈用於保護印尼的獼猴物種。訴訟雙方並申請駁回此案。惟,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於2018年4月仍駁回前述申請,並以判決認定:
- Naruto欠缺提起本件訴訟的法定適格地位,因為動物並未被授權可依據「著作權法」提起侵害著作權之訴。
- PETA並未指明與Naruto間的法律關係,因此無權基於「代理人」的身分提起本件訴訟。且動物也無法由「代理人」代表進行訴訟。
一法官以本件具有重大爭議提出重審申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於2018年8月31日表示,投票表決結果,因本案未達到全院庭審(en banc)重新審理的門檻,而裁定駁回重審請求,本件訟爭確定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