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0
為了平衡智慧財產局的審查負擔與規費收入,以維持智慧局的正常運營,專利法有「一發明 一申請」之規定。違反「一發明 一申請」之規定者,智慧局雖應以「不具單一性」為由核駁,然並非沒有可補救改善之機制。申請專利之發明,實質上為兩個以上之發明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之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此即所謂「分割」之規定。申請人可以透過「分割」,將原本統包在同一申請案的兩發明,分割為兩申請案,以使案件回復合法狀態,並使智慧局的審查負擔與規費收入回復平衡。
延伸閱讀
1. 近期台灣專利申請案分割實務之改變
https://www.saint-island.com.tw/TW/Knowledge/Knowledge_Info.aspx?IT=Know_1_1&CID=558&ID=1574
2. 設計專利審查基準新修正
https://www.saint-island.com.tw/TW/Knowledge/Knowledge_Info.aspx?IT=Know_1_1&CID=590&ID=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