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使用的普及,透過網路的侵權、盜版案件層出不窮,擁有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面對各式盜版網站的犯罪行為,在權利行使上往往疲於奔命,尤其面對註冊於外國、具有非「.tw」之國碼域名的盜版網站,更常落於束手無策之窘境。
究諸權利人維權的最大限制,實乃在於我國的司法管轄權之界線。縱然特定侵權網站以國內視聽眾為對象,若是利用頂級網域名稱或是他國國碼域名之註冊於外國之盜版網站,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下稱TWNIC)即無實質管理權限,我國司法機關縱然肯認盜版犯罪行為存在,並做出有利於權利人的裁決,但過往並無有效的強制手段能夠遏止該盜版犯罪行為。
2020年4月,台灣當時最大的線上盜版影音平台「楓林網」(8maple.ru)被檢警破獲,除了幕後經營者被移送法辦以外,該網站也受到扣押封鎖,令關心文創產業者感到振奮。該「楓林網」是註冊於俄羅斯國碼域名「.ru」的境外網站,檢警於本案發揮優異偵查能力,抓獲犯罪嫌疑人,掌握該網站的伺服器的控管權限,進而一舉查扣該網站。然而,如果未找到真正的犯人而取得侵權網站的控管權限,實際上仍可能無法執行扣押。因此楓林網的扣押固然是一件值得文創產業慶幸的事情,但對於制度整體而言,恐怕並沒有獲得如原先大眾所預期的進展。此部分本所已於2020年第2季的智財新知對此案有相關介紹(可參考連結:https://www.saint-island.com.tw/TW/Knowledge/Knowledge_Info.aspx?IT=Know_1_1&CID=586&ID=1758)。
另外,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扣字第11號扣押命令(下稱本案扣押命令)則提出了一項執行扣押命令的作法。本案扣押命令將在台灣具有高流量的Gimy.TV、小鴨影音、MOMOVOD、pttplay等網站(下稱系爭網站)予以扣押,並要求TWNIC配合本案扣押命令,利用DNS回應政策區域(下稱DNS RPZ)之技術,串聯國內網路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ISP)停止解析系爭網站的網域名稱,阻止台灣民眾接觸系爭網站[1]。被告對本案扣押命令提出抗告,但遭到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下稱智財法院)以110年刑智抗第9號裁定駁回。
如果以簡單的比喻說明楓林網之扣押(扣押雲端伺服器)與本案扣押命令(利用DNS RPZ)的不同,楓林網的扣押就像是司法機關直接將犯罪的根據地予以查抄封鎖,任何人皆無法再抵達該地點,取用盜版的資源,此種情形下需要找出實際的網站經營者,從而取得盜版網站控制權限。而本案扣押命令則像是司法機關命令中介機構停止讓台灣的視聽眾查找及抵達犯罪的根據地,降低犯罪繼續擴散的機會。此種情形可在不用找出實際網站經營者的情況下,就相當程度遏止犯罪行為。
本案涉及的8個網站皆是註冊在外國而不具備「.tw」之國碼域名,如果依照過往的實務運作,恐怕只能利用繁複的司法互助合作才能將系爭網站的網域名稱停用或凍結,但本案扣押命令改為令TWNIC停止解析系爭網站的網域名稱,讓系爭網站的目標受眾──台灣的視聽眾無法輕易接觸到系爭網站,達到與停用或凍結網域相近之遏止犯罪、侵權結果不斷惡化的目的。
惟須留意者在於,本案扣押命令固然獲得智財法院的維持,不過依據智財法院的裁定來看,其仍將司法管轄權是否能夠及於系爭網站進行了檢視,具體檢討系爭網站涉及在我國的犯罪行為,且擁有系爭網站管理權限之本案被告為我國國民,因此縱然系爭網站的網址註冊商為境外公司,仍得將系爭網站予以扣押。換言之,本案中檢警實際上已找到系爭網站的幕後經營者,因此我國法院實務是否能夠承認在尚未確保被告的情形下即逕對於盜版網站為扣押命令,尚不明朗而值得持續觀察。
1 TWNIC官網中關於封鎖「Gimy.TV」、「小鴨影音」、「MOMOVOD」等網域名稱之公告,請詳參https://rpz.twnic.tw/e.html。TWNIC對於DNZ RPZ措施之詳細說明,則請詳參https://blog.twnic.tw/2020/09/23/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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