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蓬勃興起的外送服務
2020年起,全世界壟罩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陰影中。在此之前本就已經在臺灣穩定發展的外送產業,在疫情期間人們無法出門自由活動,餐廳也無法提供內用服務的情況下,反而遇到了最佳的發展風勢。目前各類的外送平台提供的服務,從一開始由外送員接單後協助顧客前往餐廳取餐,再送達至顧客所在位置的方式,逐漸衍生出除了餐點以外之生鮮雜貨的外送服務,部分的賣場也直接提供購物外送的服務機制。
在外送產業蓬勃興起的同時,由於外送員行業有跨足門檻低、時間自由、無主管壓力、可兼職等等的職業特性,使得許多剛畢業或在原行業遭遇瓶頸的工作人口大量投入。原本在2019年時只有4萬餘人的外送員,直到新冠疫情尾聲的2022年,竟已達到18餘萬人,直到今日(2024)可能已突破20萬人。因此,有關於外送行業的相關討論,從前期只討論服務平台提供的機制和服務品質,近期也產生了例如外送員效率、報酬與獎勵機制,以及路線規劃等等的討論議題。
♦ 外送相關專利的申請現況
目前在臺灣較有能見度的外送平台,從一開始僅有德商的Food Panda,後續則有原本提供交通服務的美商Uber(優步)提供的UberEats。除了前述兩個已合併的產業龍頭以外,其實還有已被7-11收購的Foodomo和相對較為低調的韓商Coupang(酷澎)。在這些服務提供業者中,本來預期兩大龍頭應該有相關的專利佈局。然而,並沒有查找到Food Panda在臺灣申請的專利,而Uber公司雖然在臺灣有提申專利,但大多都是基於其交通服務的本業。在臺灣提申外送相關專利最多的,反而是能見度不如兩大龍頭的Coupang。為了瞭解外送行業經營者經營的箇中細節及獨特技術所在,以下列舉三件Coupang申請的發明專利案,以期能從中一窺外送行業經營者的專利佈局考量。
- TW I838656(及其分割案發明公開第202429375號專利)-用於處理食物外送資訊之電子設備及方法:
本案可以說是酷澎在臺灣較早針對外送服務佈局而提申並公開的專利,本案初審核准審定後還進一步提出後續的分割案,似可見申請人對本案及臺灣市場的重視程度。其優先權母案已於2022年在南韓核准,並且有佈局PCT申請案。
首先提出申請的母案之主要技術內容,是基於外送機制的基本運作提供一種”提供位置的方法”,也就是在接獲訂單後,會產生有關外送目的地的第一位置、外送員的第二位置,以及代表外送起點的第三位置。接著只要將各位置資訊提供給對應的外送員,即可讓外送員開始服務的過程。然而,該案在初審階段遭遇之審查意見,審查委員是採用兩件中國大陸專利案件的組合,審認該案所有請求項應不具進步性。且申請人在經過第一次申復後,審查委員又進一步補充另一件中國大陸專利案件作為證據,仍然審認申請人修正後的權利範圍不具進步性。
即使在初審階段遭遇了兩次審查意見,但申請人為了取得專利權,於是進一步針對監控外送訂單的處理,限縮有關外送員在系統提供的外送路線與實際外送路線之間的不匹配程度之判定的相關步驟,後續即在初審階段說服審查委員而取得核准。
現行專利法規定之分割案的提出時機點,為母案核准後三個月內。而本分割案是母案領證同時提出申請,可見申請人除了取得母案的權利範圍外,仍進一步使用分割制度,企圖取得略異於母案的權利範圍,藉此構築出有利的專利保護網。
- TW I824347-用於提供物品運送完成資訊之方法及用於其之設備:
外送服務的整個流程中,不外乎接獲訂單、發派任務給外送員、外送員運送過程、外送員送達、完成訂單的過程。若本於優化整個服務流程的考量,確實可就每一個步驟進行思考,而本案則是在外送員送達直到完成訂單的過程中進行優化,避免發生訂單未能確實送達的問題。
由本案申請專利範圍,可知外送平台服務的提供者,確實在營運同時也考量解決現有之服務流程中的問題,以期藉由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在市場上與其他同業競爭。
♦ 其他申請人提申的外送相關專利
除了外送平台經營者自身提出的專利以外,畢竟外送服務已相當普及,於是也會有許多其他的發明人基於自身的使用經驗,或者從使用時感受的缺點來提出優化的點子。例如下列三件案件,就是除了已實際提供外送服務之業者以外的其他申請人提申的相關專利。
- TW I832122-外帶餐點管理系統(中興保全):
本發明為了解決外送員在商家門口等待餐點而浪費時間等問題,提供有效控管餐點外送時程的管理系統,除了可提供出餐時間也顯示餐點製作資訊以提高外送者對於訂單的掌握度,減少外送員等待取餐的時間。
- TW I808594具租借共享交通工具功能的外送服務媒合系統(郭朝誠):
本案進一步考量到外送員對交通工具的需求,同時將交通工具租借以及外送媒合的功能相互整合,以期藉此降低外送員執行服務的門檻。相較於現有常見之外送員需要自備交通工具的工作機制而言,確實提出了另一種不同的思維。
- TW I826112-提供外送平台合作者線上融資貸款之系統及方法(彰化商銀):
更有趣的是,除了整個外送機制的各個環節以外,彰化商銀甚至連結了自身金融專業和外送服務,提出了給予自身合作之外送平台融資貸款服務的相關技術。
本發明是有鑑於許多商家與外送員無法提出收入來源證明以至於不易申請貸款的問題,於是從外送平台取得的商家或外送員的「外送金流資料」作為其中一個融貸參數來核算可貸金額。本案之提申,可看出外送行業的蓬勃發展,甚至連看似無直接關聯的專利申請人,也會盡可能地思考自身業務的連結點來進行相關佈局。
♦ 結論
無論是外送平台的經營者,或者是其它申請人提出申請的專利,目前在臺灣尚核准不多。而目前提出申請但尚未獲准之發明專利,在申請日後18個月的公開日期也幾乎都是今年,雖然該些專利尚未獲准而無法完整得知審查歷程,但可想見地,畢竟該些專利幾乎都是檢索難度較高,並且技術比對較複雜的邏輯、系統案件,審查則因而會較為費時。另,從先前獲准之相關案件的歷程看來,在接獲審查意見後,也可預期申請人會繼續提出申復甚至再審查,積極爭取專利獲准而提高自身在相關行業的競爭力。值得特別提醒的是,倘若申請人欲加快審查進度,也可考量運用適合的加速審查方案。
目前外送的相關專利提申的件數仍較少,對於非外送平台經營者的申請人而言,未積極涉入專利佈局並不會太意外,但就目前在臺灣已相當競爭的外送平台經營者而言,卻仍只有市占率相對較低的酷澎有積極進行佈局。因此,可見外送相關專利的佈局仍可謂是一片藍海,甚至在目前幾乎尚未有較具代表性、足以影響到產業生態的相關專利獲准,更可見其中應尚有許多可思考的層面,無論是否為外送相關產業的從事者,都還有相當大的佈局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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