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創業對經濟發展具有重要貢獻已是社會共識,不少新興技術構思之發軔皆可溯源於新創公司。在新創公司研發及創業初期,技術突破與籌措資金往往是首要課題,但專利布局亦應予以重視。根據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院於2008年對新創公司所作調查,新創公司申請專利之動機通常包括如下數種(依考量權重依序排列):(1)防止抄襲、(2)提高籌措資金成功機會1、(3)提高資產變現能力、(4)強化企業聲譽與產品形象、(5)提高與其他公司談判(例如交互授權談判)之地位、(6)防止競爭對手提起侵權訴訟、(7)透過授權獲得收益2。至於專利布局,係指針對申請區域、數量或技術範圍等項目,依特定策略與目的進行規劃後所取得之專利與專利申請案組合,由於經過策略及目的性之規畫,其價值會高於個別的專利。
在進行專利布局之前,建議先針對所選定之技術項目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將檢索結果整理轉化為易識讀之資訊,例如管理圖及技術圖,從而建立該選定技術之專利地圖,藉以掌握該技術領域之專利密度與偏向、技術發展趨勢、專利申請趨勢。這些資訊是制定可行有效專利布局策略之根本。
研究文獻指出,從一連串的資源分配決策及對專利的邏輯決策,專利布局應同時考量三個行動領域,即權利、授權與保護執行。所謂權利,指對專利權的取得、維護,甚至向他人購買更多的相關專利。權利不僅可以阻絕模仿,權利的組合廣度更可建立屏障或叢林,取得與競爭對手協商交互授權的談判籌碼。授權涉及讓他人分享專利技術,涉及的行動包括交互授權、結盟、專利池或標準制定等。保護執行主要以訴訟威脅達到停止侵權或取得授權的目的。企業在前述三項領域的策略行動中有二個重點:(1)企業要以整合協調方式執行上述行動,始能有效地增加專利所提供的價值。一般性的專利可能強度有限,謹慎布局專利及建立組合已成企業策略的有效工具;(2)強勢導入保護執行或授權,可提高專利帶來的策略優勢。
再者,擁有相當數量的專利與企業競爭力不必然劃上等號。一般認為,「先質後量」或「質量併重」的專利布局,才有助於企業競爭力的提昇。從最終專利價值實現的角度,優質的專利布局應可通過下列幾點的檢驗:
一、不易被撤銷或限縮專利請求項:
專利被核准後常會受到他人對其效力的挑戰。如因而被撤銷或限縮,其價值即可能歸零。其中最常被檢驗的效力問題為新穎性(前所未見)及進步性(該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不易思及)等要件。此涉及專利創新與習知技術差異化的程度。差異程度愈顯著,專利效力愈不容易被挑戰成功。
二、不易被迴避設計:
迴避設計主要考量的因素有二:(1)所變更的設計是否在商業上可行。此涉及技術、功效、市場接受性等考量。例如產業標準專利、或技術上置換困難、或置換後負面效應過大,均有利於專利權人阻絕競爭對手執行可能的迴避設計;(2)法律上是否真能避開的評價。文獻探討中已證實,愈有價值的專利,愈可能進入訴訟;以及同時擁有一系列技術相關的專利組合,愈可能促成訴訟的決定。一般而言,專利權利範圍愈大愈廣,競爭對手愈不易進行迴避設計。因此,當企業研發出具有市場價值之技術,必須在申請專利過程中對申請專利範圍審慎布局,否則,即便技術再好,亦可能產出無用的專利。此外,需再考慮專利數量的布局,以擴大技術的覆蓋層面,以增加競爭對手迴避設計的困難度。文獻探討中已證實,愈有價值的專利,愈可能進入訴訟;以及同時擁有一系列技術相關的專利組合,愈可能促成訴訟的決定。
三、具有市場/產業重要性:
一件具有市場價值的技術,如只能被單一企業獨占使用,通常可為企業帶來超額利潤,例如,生產CD-R的業者必須遵守俗稱橘皮書的產業規格,而此規格是由Philips及Sony等廠商所制定,而這些廠商同時對這些規格及技術享有專利,從而任何生產CD-R的業者必須先取得前述廠商的授權。這些規格專利對Philips等之企業價值,不言可喻。此類例子幾乎充斥於各種科技產業,但參與的玩家仍以歐美及日本廠商為多。達成此種成果的基本法則仍在於深度的研發投入及參與產業標準的制定。
綜上所述,取得維護專利、授權及保護執行必須投入相當成本,以及相關技術及管理人員時間與精力的投入,故企業的策略規劃也必須考慮行動的優先順序及資源分配。新創公司初期較合適以質優於量的專利取得布局,以確保在投入的產業中站穩腳步。隨著資源與能力的提昇,即可逐步發展多元的專利布局與策略,建構企業資源與能力的稀少性、攸關性、耐久性及不易被模仿性,以確立在產業中的優勢競爭地位。
1 歡迎參閱本所網頁發表的2019年第4季智財新知-專利融資簡介
https://www.saint-island.com.tw/TW/Knowledge/Knowledge_Info.aspx?IT=Know_1_1&CID=558&ID=1584
2 Stuart J.H. Graham等, High Technology Entrepreneurs and the Patent System: Results of the 2008 Berkeley Patent Survey, Berkeley Technology Law Journal, Vol. 24, No. 4, pp. 255-327, 2009. 可見於 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429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