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108年6月11日發布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通知說明作業之改進措施,並自108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改進措施與現行作業相比,將可讓新型專利權人有更多表達意見的機會,尤其未來在專利法修正施行後,更讓專利權人有機會配合智慧局審查官對於新型專利技的效力評價來提出更正,值得關注。
在現行作業下,智慧局在受理及進行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時,僅會在評價新型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的全部請求項均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時,才會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新型專利權人,新型專利權人可對此提出說明。但若智慧局認為只有部分請求項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時,就不會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這常造成新型專利權人收到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時,才發覺有部分請求項被評價為不具效力。但智慧局此次新的改進措施有所變革,若審查官判斷申請專利範圍的任一請求項不具新穎性及(或)不具進步性要件時,就會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新型專利權人可對此提出說明。
此外,現行作業中,新型專利權人依「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內容已提出說明者,如果又有另一件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的申請發生時,除非比對基礎有變動,例如:審查官變更了引用的習知技術文獻,或該新型專利案的申請專利範圍有准予更正之情事,否則審查官原則上將不再發「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提出說明。但在新的改進措施中,審查官對於第一次進行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所評價不佳的請求項,在其後續申請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仍被評價不佳者,還會再發出「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通知專利權人提出說明。故智慧局未來將於每次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中作出不利評價時,就會通知專利權人進行說明。
另外,依據108年5月1日公布修正的專利法第118條(目前還未施行),大幅放寬可更正新型專利的時點,即新型專利在繫屬舉發案、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中,以及訴訟案件繫屬中,新型專利權人可提起更正,智慧局則對此更正會進行實體審查。因此,智慧局此次作業改進措施配合修正專利法施行後,新型專利權人就可以在接到智慧局對任一請求項發出評價不佳的「技術報告引用文獻通知函」時,針對智慧局所引用前案,提出相應的更正申請,故此項變革將讓新型專利權人有更多機會維持其專利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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