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於2014年施行的新商標法已將聲音商標列為可以註冊的商標態樣之一,但聲音商標與其他的非傳統商標如立體商標、顏色商標等相同,在申請註冊時大都面臨不具識別性而無法獲准註冊的困難。雖然目前已有多件聲音商標在中國大陸獲准註冊,但2018年9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高院)對於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申請第14502527號「滴滴滴滴滴滴」聲音商標(下稱申請商標)做成具有識別性而可以獲准註冊商標的見解,成為首件經過法院審理確認具有後天識別性而可註冊的聲音商標。
騰訊公司於1999年推出QQ即時通訊服務,除以「QQ」文字、「
」企鵝圖做為商標外,也使用「滴滴滴滴滴滴」簡單、重複的聲音作為訊息傳送的提示音。QQ即時通訊服務推出後受到當地市場消費者的喜愛,擁有中國大陸甚至是全世界最多使用者 。與NOKIA(中國大陸註冊第第14515370號聲音商標)、INTEL(中國大陸註冊第14580049號聲音商標)、Yahoo(中國大陸註冊第15411823號聲音商標)等給予消費者印象深刻的聲音商標一樣,騰訊公司也希望其「滴滴滴滴滴滴」的訊息提示音也可以註冊聲音商標,因此在中國大陸於2014年5月4日提出第14502527號「滴滴滴滴滴滴」聲音商標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8類提供互聯網聊天室、電子郵件、信息傳送、數字文件傳送、提供在線論壇、計算機輔助信息和圖像傳送、在線賀卡傳送、電視播放、電話會議服務、新聞社等服務。案經國家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認為此一商標由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組成,無法作為辨識商品或服務來源之依據,不具識別性而駁回決定。嗣後騰訊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獲得勝訴判決。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服,向北京高院提出上訴,北京高院審理後,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
分析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與北京高院判決,謹整理本案爭點與法院意見如下:
- 關於申請商標是否有識別性而得註冊:二法院皆認為申請商標固不據先天識別性,但根據騰訊公司提出的使用證據,證明其持續使用系爭「滴滴滴滴滴滴」聲音商標在即時通訊服務的時間長、範圍廣泛,且市場占有率高,其與騰訊公司提供的即時通訊服務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係,該等商標指定使用在信息傳送等服務,已取得辨識服務來源依據的功能。
- 關於申請商標是否有功能性而不得註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表示申請商標的聲音是QQ即時通訊軟體在傳送信息時發出的人為設定的提示音,並非此通訊軟體執行中必然帶來的聲音,故申請商標的聲音不屬功能性商標。
[1] 根據訊騰公司公布的2017年度財報,QQ月活躍帳戶數達7.83億。http://tech.qq.com/a/20180321/0303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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