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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由於商標承載著品牌形象,在市場中流通時發揮著廣告宣傳功能,所以商家在設計商標時總是不遺餘力的追求創意,希望以全然不同以往的文字表達形式,在泱泱商海中闢出一條蹊徑。但中國大陸的商標主管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下簡稱"國知局")似乎並不青睞創意,而是堅守著"規範"這條準則,將諸多創意文字商標以"含有不規範漢字"為由予以駁回。那麼問題來了,在商標審查中何為"規範漢字"?何為"不規範漢字"?哪些創意文字可以被接受?下文將結合實務案例,將中國大陸商標中不規範漢字的審查向您娓娓道來。
二、"規範"的緣起
規範漢字,是指在中國大陸經過整理簡化,並以《簡化字總表》與《通用規範漢字表》的形式正式公佈的簡化字與傳承字。2013年6月5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註1),明確了規範漢字的標準。《通用規範漢字表》共收錄漢字8105個,同時附有《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列出3120個規範漢字對應的繁體字、異體字(截取其中一頁如下圖所示)。
商標中的漢字審查原則即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基準,"含有不規範漢字的商標"實務向來以《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註2)規定處理。國知局2021年制定的《商標審查審理指南》(註3) (下簡稱《指南》)下編第三章"不得作為商標標誌的審查審理"3.8.3.3進一步指出:標誌中含有不規範漢字或系對成語的不規範使用,容易誤導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認知的,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述情形。但該《指南》同時指出:
"商標中使用的漢字,原則上要求是規範漢字。但考慮到商標工作的特殊性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現實情況和歷史傳統,也可以使用繁體字以及行書、草書、隸書、篆書等書法形式的漢字。判斷商標中的漢字是否規範時,對印刷體或普通手寫體形式的漢字應從嚴。自造字、缺筆劃、多筆劃或筆劃錯誤的漢字,易使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對其書寫產生錯誤認知的,一般應視為不規範漢字。但商標中的漢字系書法體或其筆劃經圖形化、藝術化設計,不易使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對其書寫產生錯誤認知的,可不視為不規範漢字。"
三、 "創意"的努力
從諸多商標審查案例中,我們都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創意"文字商標在爭取註冊這條路上不斷努力,但結果卻不盡如人意,筆者整理如下幾種情形:
(一) 繁體字
如《指南》所述,考量到歷史原因和文化傳統,對於以繁體字形式申請商標註冊的,國知局通常可以接受,例如第39172816號 商標,國知局在駁回複審決定(註4)中指出申請商標中 的繁體字,並非不規範漢字,不致混淆人們特別是中小學生的認知從而造成不良影響。
但此案的特殊之處在於,爭點"搖"字其實在前述《通用規範漢字表》中(編號2841)並無對應的繁體字形式,其最終獲准審定的原因很可能在於申請人在複審時提交的大量有利證據,包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於商標可否使用繁體字問題的答覆;《新華字典》、《漢語大辭典》、《康熙詞典》、《說文解字》等權威詞典對 字的收錄;搜狗、QQ、百度輸入法繁體輸入模式下顯示 的繁體字形式;第3、5、21、44類上有繁體字或簡繁體組合的在先商標的檔案打印頁。借鑒此案來說,縱使有些繁體字未被記載在《通用規範漢字表》中,但申請人仍可嘗試提交其他正規出版物記載的寫法,以爭取註冊。
(二) 書法形式漢字
同樣是考量到歷史及文化淵源,上述《指南》對行書、草書、隸書、篆書等書法形式的漢字申請商標,留下了可接受的空間。為什麼說是留下空間,不是一概接受呢?因為中華文化歷史悠久,書法形式的漢字極為繁多複雜,很多書法作品凝聚著書法家的情懷,可作為藝術欣賞,如以狂草書成的《肚痛帖》。但從商標審查的角度來說,是否適合作為商標文字,國知局及法院則是視具體個案情況進行判定。
如在第60812734號 商標駁回複審案(註5)中,國知局認定該商標中"梁"為不規範漢字,用於指定商品容易誤導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認知,易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及使用。
但同為書法字體的第4920495號 商標則在國知局及各級法院均獲認定不屬於不規範漢字(註6)。其中,國知局指出:系爭商標圖樣系手寫體書法文字作品,不屬於標準印刷體漢字,表現形式較為獨特。對於手寫體書法文字、圖形化的文字、文字化的圖形等,應考慮普通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是否易誤讀等情形進行判斷是否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情形。系爭商標這一手寫體書法文字雖與標準印刷體有所差異,但普通消費者以一般注意力不會產生誤認,不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非規範漢字之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於再審程序進一步指出:訴爭商標的構成要素系書法作品。不同於規範的印刷字體,訴爭商標的構成要素為創作需要而進行了一定的藝術化處理,具有較強的設計感。結合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酒類商品而言,該類商品的消費群體為具有一定認知辨識能力的社會公眾,該類社會公眾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況下,不會對訴爭商標產生誤認,訴爭商標的使用亦不會使社會公眾對"陶""醉"二字的正確書寫方式產生誤導。
(三) 自造字、增減筆劃或共用筆劃的漢字
對於此類商標申請案,國知局的審查態度十分嚴格,上述《指南》也已基本明確其"一般應視為不規範漢字"。
針對自造字的審查,除《指南》所舉的 例子外,在第61291115號 商標駁回複審案(註7)中,國知局亦認定該商標中"夏門"的設計易識別為自創的漢字,構成不規範漢字,容易誤導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認知。
針對部分筆劃缺失的漢字,如第42545436號 商標,國知局、一審乃至二審法院均持相同態度,大致認為:此商標標誌雖然經過一定的藝術設計,但"想"字明顯缺少了一豎、一橫,易使公眾認為是一個改造的漢字,屬於對漢字的不規範使用,容易誤導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的認知,可能對文化教育等社會公共利益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情形(註8)。
至於筆劃共用的漢字,因其破壞了漢字本身的結構,就更難逃脫不規範漢字的認定,如第58535462號 商標(註9)、第56798557號 商標(註10),均未獲准審定。
(四) 圖形化、藝術化的設計字
對於此類設計字,《指南》並沒一概而論,而是立足於"不會使相關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對漢字的寫法產生誤認的",可不視為不規範漢字,准予審定。
如在第21186769號 商標駁回複審案(註11)中,申請人雖主張該商標為其獨創的圖形商標,但在行政審查程序中仍被認定是易使相關公眾識別為漢字"插客"的不規範用法,易引起誤認,造成不良影響。然進入訴訟程序後,兩審法院均判定不構成不規範漢字。其中,一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定:訴爭商標系對中文"插客"的藝術化處理,其本身並未改變二漢字的基本結構,易被相關觀眾明確識別,並未產生不良影響。二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更進一步指出:訴爭商標標誌由中文"插客"、數字"86"及圖形構成,其中"插客"經過藝術化處理,採取直線相交的方式對筆劃進行了設計,但並未改變兩漢字的基本結構,公眾能夠予以辨識,且通常亦不會據此進行書寫。訴爭商標中對"插客"二字的藝術化處理不構成不規範使用漢字的情形。最終該商標獲准審定。
無獨有偶,第8869180號 (註12)、第51770836號 (註13)、第47998998號 (註14)、第46618983號 (註15)、第32815718號 (註16)、第36340978號 (註17)、第47261905號 (註18)、第33383339號 (註19)商標也都屬於對漢字進行了圖形化、藝術化設計的情形,其不僅在商標申請時直接獲准註冊,在後續的確權程序中,也都被認定不構成不規範漢字。
四、結語
上述案例的裁判結果是否有您心中的意難平?您或許感受到,在這場"創意"與"規範"的博弈中,"規範"始終堅守陣地,但"創意"也未全軍覆沒,究其緣由,大體是因為漢字是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規範使用漢字是傳承和弘揚傳統文化的必然要求,而與此同時,經濟發展亦需要更包容開放的社會氛圍與商業土壤。因此,在保護傳統文化和促進市場創新中尋求平衡,或許是國知局審查含有"不規範漢字"商標的最終原則,諸位商標申請人也不妨從這一點出發,在"規範"中尋求"創意",讓"創意"更契合"規範"。
※ 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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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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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務院關於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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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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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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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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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審查審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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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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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0]第0000121382號駁回複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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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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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2]第0000364819號駁回複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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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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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6173號一審判決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7)京行終1601號二審判決書、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341號再審行政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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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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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3]第0000124715號駁回複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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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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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0]第0000286529號駁回複審決定書、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21)京73行初4482號一審判決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21)京行終10006號二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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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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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2]第0000215520號駁回複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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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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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2]第0000090173號駁回複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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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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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原商標評審委員會商評字[2018]第0000081981號駁回複審決定書、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8)京73行初8573號一審判決書、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9)京行終2645號二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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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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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2]第0000333393號無效宣告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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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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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3]第0000099689號無效宣告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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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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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3]第0000124259號無效宣告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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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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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3]第0000100542號無效宣告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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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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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3]第0000050836號無效宣告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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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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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3]第0000024286號無效宣告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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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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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3]第0000074631號無效宣告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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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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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國知局商評字[2023]第0000025538號無效宣告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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