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為時下熱門話題,全球各大行業知名品牌及名人紛紛加入發行NFT之浪潮,例如運動品牌Nike及Adidas、零售巨頭沃爾瑪、美妝集團巴黎萊雅,乃至音樂天王周杰倫、台北知名美食師園鹹酥雞…等等。NFT已為品牌行銷在數位天地中創造了新的領域,值得商標權人重視。但在虛實世界交錯之際,商標權人亦須特別注意商標權利保護範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新型態侵權行為。
NFT全名為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為透過區塊鏈技術製成的加密數位紀錄,一經鑄造(mint)即不可分割、竄改或複製,具獨一無二、去中心化之特性。加密數位紀錄生成後之交易紀錄,皆公開透明,使數位作品或知名品牌之交易在數位世界中,既可定位,更可追溯。其定義及特性可詳參本所之前報導《NFT (非同質化代幣)交易之智慧財產議題》。
虛擬數位世界之NFT尚在發展中,其鑄造數位作品,例如:畫作、曲、影片等等,也讓人有著在現實世界中的著作權或商標權受侵權之既視感。舉商標權為例,NFT鑄造人可能在未獲商標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NFT上標示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圖樣,甚至以此命名NFT,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NFT鑄造者是來自商標權人,進而購入收藏。例如:Mason Rothschild未經精品品牌廠商Hermès同意,即抄襲Hermès旗下知名Birkin包款,並以近似於Birkin商標的「MetaBirkin」命名創作NFT。又如StockX未經名運動鞋品牌Nike廠商授權,販售或是展示標示Nike運動鞋與NIKE商標於NFT。此舉引起商標權人嚴重關切,並已紛紛對此採取法律行動,提出訴訟應對。
NFT此種新型數位加密資產,已開始讓經營多年知名品牌的廠商有所警覺,採取捍衛權力的行動。而對於一般商標權人來說,亦應謹慎以對。詳言之,商標固有辨識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但如果是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般而言不會讓消費者混淆誤認。NFT是一數位記錄,與現實生活中的衣服、鞋子、飲料、食品的性質、功能全然不同,在市場上並無競爭關係,也不會被認為是類似商品或服務。但是NFT如果標示他人商標圖樣,加上NFT標榜來源可以追溯杜絕仿冒的特性,極有可能讓消費者誤認是與真正商標權人有關。一旦此種非來自真正商標權人的NFT在市場上發行與流通,極有可能產生混淆誤認來源的結果。這不僅傷害真正商標權人的商譽,削弱藉商標用以標章商品或服務唯一來源的功能,也讓消費者誤以為購入的NFT是來自商標權人發行的真品(尤其是標榜收藏款或限定款的NFT,會讓消費者如收藏實體商品一樣,預期日後增值的空間)。在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發行或交易標示他人商標的NFT是否構成商標侵害的法院見解未明之前,權利人須謹慎防範,例如先行申請商標註冊,於虛擬世界中宣示權利應對。
NFT於持續交易的狀況及未來如何使用,仍在世人之觀察中,然品牌行銷商標之議題仍會隨著消費者利益與市場公平競爭仍存在實體與虛擬世界中,此為無庸置疑。
-----------------------------------------------------------------------
以上內容僅為一般性之討論,非法律意見,不適用於具體事件。若有實際問題,請與我們聯繫。